“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不設收入上下限,由政府主導建造及銷售,或在政府主導下交由發展商執行,樓價 由政府主導,根據同區面積相若單位交易價的7折至8折定價,提供適度的財政輔助。
“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及“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銷售方式均隨機抽籤或搖號,設禁售期。
第三個方案是“澳人澳地”模式,即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出土地給私人企業興建。
澳大研究“澳人澳地”政策提3方案
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委託澳大研究“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研究小組提出3個方案,分別是“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以及仿傚“港人港地”的模式,建屋的土地來源包括已批出但沒使用的閒置土地及5幅新填海土地。
研究小組指出,“澳人澳地現行公共房屋政策的補充,銷售對象為18歲以上的澳門永久居民中的首次置業者,以家團為單位,曾享受政府自置居所補貼優惠不容許購買,這些分層樓房不會流入私人市場。
小組:澳人澳地不是偽議題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提出的澳人澳地方案被質疑沒新概念,內容主要優化現行和舊有經屋制度。研究小組成員持續進修中心高級行政主任柳智毅不認同澳人澳地是偽議題。他強調,澳人澳地是公屋的其中一種模式,兩者最大的差異是澳人澳地規範房屋只能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擁有和流轉,不能流入私人市場,是對本澳居民的最大保障。柳智毅又稱,澳人澳地的房屋供應有限,對樓市影響極微。至於澳人澳地方案排除單身人士申請,研究小組稱是基於土地有限,要更好分配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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