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學生可帶同居留證、原有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學生證及證件相到當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有效期3年的「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費用新台幣2,600元,有效期內可自由出入境最多40次,可申請續期,原有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證」亦可繼續使用。
爭取修法的“讓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歡迎新規定,稱會繼續關注其他學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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