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介紹,該報告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對浙江省3級103個法院獨立開展測評,歷時5個月得出的分析報告。測評包括審務公開、立案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公開和保障機制5個板塊,通過查詢法院網站、現場考察立案大廳、抽查法院案卷、進行電話驗證、法院自報數據等方式,課題組對浙江法院審判全流程的公開情況進行了全方位測評。
“測評前,浙江高院對全省法院不提前通知、不提前佈置、不作動員、不告知測評科目。”課題組負責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田禾說,在測評過程中,浙江高院向課題組開放了內網系統和內部統計數據,確保了測評的準確性,他們不害怕、不回避、不懼露醜,表現出了推進陽光司法的勇氣和決心。
本次測評發現了浙江法院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司法公開工作開展不平衡,法院之間、地區之間差距大;下級法院好於上級法院;司法公開工作仍處於相對封閉狀態等。對此,浙江高院副院長朱深遠表示,全省各級法院正在對照檢查,並指定了整改時限和責任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表示,浙江高院以實施陽光司法指數評估體系為抓手,構建開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陽光司法新機制,該做法在中國法院系統具有首創性和示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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