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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促調低申請經屋收入下限

2013-12-30 00:00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要求政府盡快調低申請經屋的收入下限,以免夾心階層被排除於社屋及經屋的支援網。

  李靜儀指出,社會期盼多時的多戶型經屋月中開始接受申請,1900個單位首日吸引二萬七千多個家團索取申請表,可見居民對經屋的渴求。僧多粥少,肯定大部分申請者中籤無望,但有部分居民因收入未達申請下限的門檻,連入表抽籤經屋的機會都沒有。

  新經屋法規定,“申請人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家團訂定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行政當局在執行有關法例時,並沒有充分考慮社會各種現實情況,只是簡單地兩分法,以一條線劃定社屋收入上限和經屋收入下限,經屋下限線會不斷隨著社屋上限線上調,導致兩種房屋政策之間根本不能銜接,直接剝奪了一些中低收入人士申請經屋的資格;甚至有低收入居民因資產超出社屋申請上限又因收入低於經屋下限,而同時被社屋及經屋拒諸門外,這明顯與公共房屋政策制度的原意相違背。故當局必須立即作出檢討,研究取消經屋申請的收入限制。

  她說,因應社會的訴求及樓市現況,政府日前已大幅調升收入上限,但並沒有對下限作出調整。在目前未有修法取消申請收入限制前,為免繼續有一批夾心階層的人士被排除於社屋及經屋的支援網,政府有必要儘快下調申請經屋的收入下限,讓居民有機會因應自己實際情況選擇申請購買經屋。

  李靜儀質詢當局:

  一、新《經濟房屋法》設立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的原意是為了將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和私人市場房屋的政策銜接起來。但不斷有居民反映,由於每月收入較低,未能達到一人或二人家團的收入下限線而被經屋拒諸門外,又由於工作多年,節衣縮食所儲下的錢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而同時被擠出社屋支援網;亦有租住社屋人士希望能透過自身努力,爭取向上流動,但受經屋收入下限的規定而無法提出申請。現實種種個案表明設定經屋收入下限的做法,根本是令到公共房屋政策割裂,無法令有需要的中下階層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究竟政府在暫未修法取消收入限制的情況下,除了調升經屋收入上限,會否同時下調收入下限,令公共房屋政策能真正銜接起來?

  二、若政府不考慮下調經屋申請的收入下限或取消限制,請問有何措施支援這些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更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的“三無人士”?

  三、若政府不考慮下調經屋申請的收入下限或取消限制,請問有何措施鼓勵租住社屋人士在居住問題上實現向上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