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月4日,法院就維澳蓮運破產召開債權人會議,會上,主審法官宣告維澳蓮運正式破產,特區代理隨即向法官提出申請,基於公共利益,繼續使用維澳蓮運的人員、車輛及設備,以維持巴士服務的正常運作。經審議後,法院批准特區政府繼續使用維澳蓮運破產的資產三個月,並要與破產管理人簽訂企業租賃合同。
政府稱,會把握這段時間盡全力尋找各種可行方法,包括尋找新的營運商承接維澳蓮運的營運,穩定巴士服務的運作及員工的就業權益,保障廣大市民繼續使用巴士出行。
政府繼續向員工發放薪酬
為保障員工,在使用維澳蓮運資產期間,政府會繼續向員工支付相關的薪酬福利。在尋找新的營運商時,會要求新公司讓員工在享有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下過渡,倘員工自行離職,將要求新公司依法作補償。政府希望全體員工繼續努力,緊守崗位,服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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