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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噪音法案議畢

2014-01-03 00:0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草案沒以分貝設定社會生活噪音的標準。

  法案規定在一切打樁工程中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的標準。同時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至於法律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在法律生效後一年內仍可繼續沿用上述的打樁機而不構成違法行為,但屬距離噪音敏感受體少於二百公尺範圍的工程除外。法律生效一年後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但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除外。

  法案亦管制住宅樓宇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所發出的噪音,受限制的時段為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素質。法案同時規定在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環保局長張紹基不認同沒分貝標準便不能執法,環保局會汲取過去跟進市民投訴的經驗,聯同治安警察局制訂流程取證機制,希望執法合理暢順。他解釋,社會生活噪音是突發性和比較複雜,過去很多投訴是關於滋擾性噪音,9成發生在晚上,所以對社會生活噪音制訂時間限制。張紹基強調,法案給予政府執法權,但不能單靠噪音法解決社會問題,環保局將聯同房屋局和民署加強公民教育。環保局在2012年接獲5,085宗噪音投訴個案,其中6成6是社會生活噪音,2成4是建築工程噪音。

  綜合治安警察局和環境保護局的資料顯示,2011年和2012年收到的噪音投訴個案分別為4431宗和5085宗,其中有3973宗和4699宗由治安警察局接獲,經分類後,社會生活噪音約佔逾六成,分別為2467宗和3100宗。有關工程噪音的投訴個案佔逾兩成,分別為961宗和1137宗。

  本澳環保團體形容“噪音法”是期待已久,坊會建議設定日夜間噪音標準。澳門環保學生聯會會長陳俊明稱,期待已久的“噪音法”法案終於公佈。他稱,噪音一直困擾市民,過往很難取證。他關注有了明確法律後,當局如何執法。

  街總北區辦事處主任周宜心說,本澳是24小時運作城市,噪音限制不應界定在晚10朝8,應按日夜間不同的情況,設定不同聲浪標準,她表示,持續的低頻噪音造成壓迫感和精神困擾,政府應把低頻噪音納入噪音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