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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雲承認巴士服務錯用法律

2014-01-10 00:0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辯論巴士服務批給模式,政府表示,實施巴士新服務模式,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交通事務局長汪雲表示,巴士新服務模式適用法律出錯,自己須負第一責任。

資產歸屬政府非無償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政府推行巴士新服務模式,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不存在違法情況。在巴士新服務模式法律技術層面上,政府認同廉署報告,正研究參照報告建議,完善巴士服務模式以符合法律規定。

  維澳蓮運破產後,政府需要租用維澳蓮運資產維持巴士線路。議員吳國昌批評政府錯用服務批給方式,導致需租用原應屬政府資產的巴士。施家倫批評政府有意向相關公司輸送利益。

  交通事務局長汪雲指出,資產歸屬目的是讓政府保有巴士資產,維持公共巴士服務,歸屬並非無償。他稱,原有兩家巴士合同2011年7月底結束後,應開展資產歸屬和補償程序,由於線路亦批給兩巴,局方向上級作了等價建議,毋需作有關安排,讓巴士原資產繼續服務。

  議員區錦新再次質詢政府在維澳蓮運破產後租用維澳巴士的安排。劉仕堯以“羊毛出自羊身上”形容合同有關條款,並以購買保險為比喻,若政府當初選擇立即充公巴士資產,雖然很大程度提升了保障,但一定會增加費用,過去28個月所付出的公帑肯定不止現時水平。

錯用勞務購置

  法務局長張永春進一步解釋交通事務局當初錯用勞務購買合同形式,原因是當局購買公里數,採用收支分開,形式類似購買勞務,以公共批給則不能。

  張永春重申,政府重視和認同廉署就巴士服務批給方式提出的報告,將參照建議爭取在3個月內按公共批給制度,由新營運者接手維澳蓮運的巴士服務,並與其餘2家巴士公司商談妥善解決方案。

  張永春稱,交通局推出巴士新服務模式時錯用法律,原本應用“公共批給”,但當局無採用,最終用了“勞務購置”,令合同內容存在瑕疵。廉署報告無指出巴士新服務合同內容存在違法的問題,政府採用“偏差、瑕疵”是準確反映事實的法律用詞,原因是當時亦有維澳蓮運的破產程序,政府需從法律技術上作出嚴謹表述,確保法律方面不存在問題。

  巴士新服務模式適用法律出錯。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提供公交安排是他們團隊一同參與,若要找出誰應該負責任的話,自己應該是第一個、需負第一責任。

  汪雲表示,當初研究新巴士服務是基於令班次更穩定、更靈活調整線路和巴士安排,研究時看到相關法令沒禁止使用公共服務判給模式。汪雲強調,巴士新服務模式方向絕對正確,要維持服務模式,又要符合公共批給制度,如何修正存在困難。

監管不足令新模式不理想

  主席賀一誠在會議暫停前呼籲議員包括提案人,清晰辯論會議目的,不要誤用口頭質詢形式辯論。賀一誠表示,會議首部分是由議員提問,官員回應。第2部分是議員提出個人觀點、理據,官員可加入辯論。賀一誠呼籲議員遵守辯論議事規則。

  昨日的辯論主要是議員就支持及質疑巴士新模式服務各抒己見,多名議員比較巴士服務新舊模式的優劣,有議員認為新模式有可取之處。

  議員區錦新認為,過往透過公共批給制度營運巴士同樣可實現跨公司轉乘和合辦路線,但由於政府對巴士服務監管不足,才導致效果不理想。

  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應公開解釋清楚巴士新模式服務適用法律出錯的原因,避免社會猜疑。

  議員崔世平認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的技術員並不一定等同律師意見,政府應思考“法律顧問”這個職稱是否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