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凱清表示,考慮到初中學生群體的整合、統計資料及其他因素,2003年的澳門青年指標體系研究,早已將青年的年齡指標收集對象定在13至29歲,研究參考了聯合國、歐盟及鄰近地方對青年的年齡界定。她強調,青年政策年齡界定的目的是在政策層面上界定服務群體,將不太成熟及具依賴性的群體過渡至權責兼備的成年人。
袁凱清稱,教青局會加強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溝通協調機制,配合科研力量及成立內部跟進小組,使各方面工作有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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