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說,《食品安全法》於去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風險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食安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了規範。負責監察《食品安全法》執行情況的食品安全中心亦同步投入運作。但過去兩星期,本澳發生了兩宗分別在食肆和警察學堂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超過五十人出現不適,幸未出現嚴重個案。
她說,以其中一宗集體食物中毒的事件為例,據衛生局公佈,受影響人士是在食肆進食後出現胃腸炎病徵,糞便樣本亦對諾如病毒呈陽性反應。但衛生局新聞稿並未交代事件詳情,只呼籲“消費者應向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食物或食物原料,食物供應商應確保食材和食物儲存、製作過程的安全。蠔、蝦或蟹等水產常帶有致病菌,應徹底煮熟才能進食。但當局並無交代相關食物中毒的原因是涉及衛生環境、食物處理程序,還是食物質量問題,公眾和業界根本無法獲得準確資訊,難以提高警惕和採取措施避免同類情況再出現。
問翠杏質詢當局:
一、食品安全中心成立後,對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和跟進的流程和機制是怎樣的?當局對有問題的飲食場所和食品供應場所會採取甚麼措施及處罰,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為確保公眾知情權,當局有何途徑讓公眾知悉集體食物中毒的詳細調查結果,以提高巿民的食品安全意識,並警惕公眾和業界採取措施,從而減少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受影響的風險?
三、據當局表示,食品安全中心將透過“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和“風險傳達的工作維護本澳的食品安全,針對時有出現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當局有何策略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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