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管理員辯稱受人教唆收取1,000元報酬代他人簽署租約,沒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亦毫不知情。但行政法院指出,現行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已將持有單位控制權的人士納入規管,杜絕利用將管有的單位用作非法旅館。行政法院指出,案中管理承認, 找他代簽租約的租客曾帶人前往單位,當時懷疑這些人士身分,但沒跟進,難支持他不清楚單位被用作非法旅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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