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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智庫:城規工作仍須努力

2014-03-04 00:00
  《城市規劃法》雖然已於3月1日正式生效,但總體規劃的編制仍需花上三至五年時間方可完成。群力智庫認為,「總體規劃」是一套在宏觀層面上指導城市發展的法定規劃,當局在編制有關規劃的過程中應適時向公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公佈階段性研究進度和內容,充分吸納公眾意見,確保「總體規劃」配合城市發展定位的同時兼顧各分區的功能﹑發展和居民所需。此外,除現行規劃條件圖外,當局應先行制訂如 “城市設計指引”和 “非建築綠地範圍” 等規範建設和開發的規劃工具(Planning Instruments),使各分區現存的建築藝術特徵及自然資源在「詳細規劃」未及出台的過渡期間得到相應的保護。

  廣納民意 定期公佈

  作為整個城市規劃運作體系之首,編制總體規劃的過程將離不開對城市定位﹑公共政策﹑城市佈局和人口結構﹑以至各社區本質和功能的深入研究,可預見有關研究所包含的內容和數據將是既大量而綜合的。為使總體規劃在將來落地實施時與各分區規劃順利地銜接,更貼近市民對所屬社區發展的期望,當局應在編制總體規劃時分階段向公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公佈研究進度和內容,一方面保障公眾對規劃編制的知情權,同時讓各委員有充分時間掌握總體規劃的各項內容,及早找出技術難點並商討解決方案以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如《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接近實施階段才告撤回的情況,減少行政資源和公帑的耗費。

  設過渡期保障

  目前本澳不少老街區尚存具歷史和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除《文遺法》日後更新的文物保護清單以及文化局為緩衝區和歷史城區範圍內工程項目提出具約束力的意見外,工務局宜在總體及詳細兩項規劃尚未具備條件實施前的三至五年過渡期盡早按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協助完成的《澳門總體城市設計研究》之分析,為內港﹑新馬路區以至離島舊城區等建築特徵明顯的小區制訂 “城市設計指引”規範新建樓宇的外觀設計,使社區原有歷史氛圍和個性得以延續下去。

  倡設生態補償

  就生態保護方面,近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仔小潭山及路環疊石塘山的超高層住宅等私人發展項目,若有關項目僅在單體建築層面上獲通過則誓對大片的山體及山脊線景觀造成不可復原的破壞。群力智庫認同社會對環境以至不可再生自然資源保護的訴求,而當局在編制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時,需朝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面向多加思考。倘若路環的發展定位是作為本澳的後花園,當局應在城規法實施後與環保局協調,劃定生態敏感區及擴大非建築的綠地範圍,以表維護山體及自然景觀的決心,並為已破壞的綠地作出生態補償。

  公開補償內容

  除對總體規劃研究過程和訂定控制性規劃的關注外,在規範賠償金額方面,《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草案詳細規範了政府與利害關係人藉協議達成賠償金額的程序及有關內容。群力智庫建議有關的賠償內容需公開透明,以免被社會質疑存在利益輸送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