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於2009年裁定仔舊城區仙女巷一幅土地原告人訴訟部份成立,並成為唯一正當利用權人,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判詞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所有未被確認為私人所有的土地,均屬國家所有,不能成為以時效佔有而取得有關所有權或利用權;即使有關土地的田底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而田面權無任何登記,也不能從中認定田面權屬私人所有。
中院指出,澳門法院在回歸後已多次審理有關同類案件,而且有一致的司法見解,合議庭最後判處檢察院的上訴成立,廢止原審法院的判決及判處有關訴訟不成立,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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