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講座主要介紹繼承的方式與手續。 繼承方式一般可分為特留份繼承、遺囑繼承及法定繼承三種。特留份繼承是指依法須將遺產的一部分特別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死者不能夠自由處分該部分的財產。遺囑繼承是指透過訂立遺囑,將死後的遺產按自己的意願分配給其他人繼承。法定繼承是指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雖然訂立了遺囑,但遺囑內並未對經扣除特留份之後的遺產完全進行分配,這時就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遺產。
有權繼承遺產的人,應在被賦予繼承權利後的十五日內表示接受或拋棄遺產。遺產的接受應該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繼承人亦可放棄繼承死者的遺產。遺產的拋棄須以轉讓遺產所需的方式進行,例如:拋棄繼承的是一個住宅單位,由於法律規定轉讓不動產須以公證書形式進行,故拋棄繼承住宅單位應以公證書形式進行。
講座名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請致電上述電話登記報名及預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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