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說,現行勞動關係法(勞工法)規定「與外地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及「非全職工作」須由特別法例規範,但勞動關係法實施以來,「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和「非全職工作」 均未制定特別法例。
他說,今年三月一批從事廿多年浚河工作的員工集體向勞工事務局求助,當時他列席,發現勞工法提及的「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未制定特別法例,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勞工事務局難以依法主持公道。個別個案或可協商處理,但法律不應長期真空。
他說,「非全職工作」亦存在同樣法律真空。
吳國昌說,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曾提及「在繼續促進勞資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但這方面工作無實質進展,而「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則隻字不提。
吳國昌質詢當局:
一、 政府是否有責任立即啟動規範「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的立法籌備工作,填補真空?
二、 特區政府「在繼續促進勞資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的工作,有何實質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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