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祖杰稱,執業資格牽涉建築物可能10年、20年,甚至30年的責任,由永久居民執業有更好的承擔。他認同法案建議設立專業委員會處理違規問題,但應由非政府的專業人員負責,因為他們熟悉專業操作。
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反對法案放寬本科非建築專業碩士畢業生亦可申請資格認可。他認為學士課程提供的只是基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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