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的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基本沿用去年第11/2013號行政法規《2013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規定向所有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每名永久性居民獲發的金額為澳門幣九千元,將有591585人受惠;非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五千四百元,將有61223人受惠,涉及財政開支澳門幣五十六億五千四百八十六萬九千二百元。
發放方式維持不變,其中領取經濟援助、津助教學人員、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及退休公務員均將於7月2日經銀行自動轉帳收取;敬老金受益人、殘疾津貼受益人分別於7月3日和4日獲自動轉帳;公務員連同7月份薪酬領取。
其餘人士,政府將按年齡長幼分10週寄出劃線支票,首批於7月7日至11日收取,最遲一批於9月8日至9月12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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