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外貿境外行賄可坐牢 澳門反貪與國際接軌

2014-05-23 00:0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案,建議將反貪範圍擴展至賄賂澳門特區以外的公務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打擊反腐行為與國際接軌。

  法案建議賦予廉政公署調查職責,當中只處理行賄罪,處罰結合刑法典,最高判囚3年。

  訂定犯罪類型構成要素方面,法案基本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行賄的犯罪理論為基礎,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法律體系結構及內在邏輯的一致。法案規定,對外貿易中取得或保持某項交易或其他不當利益,給予或承諾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管轄區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其不應收受的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作為其在執行職務時作為或不作為的回報者,處《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相應刑罰。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由於很多國家或地區本身設有相關規定,法案沒對受賄罪作相關規定。他強調,法案是配合社會發展和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澳門特區有需要確立懲治對外貿易中賄賂行為的一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