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稱,文化遺產是城市發展的歷史見證,地區個性及特色的體現。世界各地對文化遺產的概念已有了更深刻的認知,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象和範圍也呈現新趨勢。本澳現行的文物保護清單修訂於一九九二年,距今已逾二十二年,本年三月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為文化遺產的評定設定程序。
文化局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全體會議中,向委員介紹了本澳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普查,有關普查工作於即日展開,以瞭解、掌握和科學評價本澳潛在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資源情況和價值,為日後的評定工作提供依據,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同時促進文化遺產資源的整合和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發揮文化遺產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普查工作為期半年,文化局同時成立了普查小組收集資料,市民除可在工作人員普查協助提供資料外,亦可根據資料收集表格的內容,填寫及推薦自己認為具有潛力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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