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撤銷新華大旅店暫時返還福隆新街65號地面層佔有的保全程序。
新華大旅店的店主和持牌人多年來佔據並使用福隆新街65號、67號等建築樓宇經營旅店,並在2007年5月開始不再向房東按月支付租金,又租出地鋪經營咖啡檔,其後咖啡檔主結束營業後將鋪位交還予房東,而非新華大旅店,房東鎖上地鋪裝修,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先後批准新華大旅店暫時返還佔有的申請,房東上訴至終審法院後勝訴。
終審法院稱,新華大旅店只是不繳交67號建築的租金,而非65號的租金,同時沒有向房東或者任何人說明不交租原因是認為自己是所在地的主人,即沒有直接讓人知悉其以權利人身份佔有的意圖,故此不能認為新華大旅店已通過轉變佔有名義取得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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