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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稱撤銷秘書處合法

2015-03-11 00:00

  【本報訊】廉政公署認政府撤銷城市規劃委員會合法。

  新澳門學社早前向廉署檢舉,指政府今年二月頒布行政法規撤銷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行政違法。廉署展開調查,分析研究後作出說明。

  廉署稱,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是按2013年頒布的《城市規劃法》而設立的諮詢機構,負責城市規劃的編製、實施、檢討及修改程序中發表意見。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法律並沒對委員會是否須設立秘書處作規定或限制。

  2014年頒布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規定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同時規定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透過行政法規修改委員會的行政法規撤銷委員會秘書處,並未違反《城市規劃法》的規定或原則,且符合《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存在違反《行政程序法典》所規定的“合法性原則”的情況。

  廉署認為早頒布的修改委員會的行政法規僅涉及委員會內部行政運作層面的內容,而非《城市規劃法》所規定的訂定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等城市規劃範疇的實體內容,因而不違反有關諮詢委員會意見的規定。

  廉署強調,當涉及規範城市規劃範疇實體內容的法規及規章草案的制定或修改時,必須按城市規劃法及2014年頒布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行政法規中的規定聽取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