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主要用作開路
是次騰空的土地位於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與青洲河邊馬路交界,土地工務運輸局年前發現該片土地被人非法佔用。佔地上建有大型棚屋,擺放數個貨櫃、大量建材、工程物料、雜物及停放車輛,並以金屬圍網圍封和安裝閘門,局方開立卷宗跟進。
該幅土地被持續非法佔用,局方去年5月刊登預審告示,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騰空土地,將土地歸還政府。期間局方收到其中一名佔用部分土地的利害關係人書面答辯,及申請租借土地,局方分析後不接納,於今年1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要求包括該名佔用人在內的所有佔用人於限期內遷離該地段。
告示刊登後,有佔用合作,自行拆卸僭建物,擺放在土地內的物品大部分搬走,但土地上仍存有少量僭建物及雜物等,政府跨部門昨日採取行動,收回土地及架設圍網,並將向佔地人追收清遷費用。收回的土地日後用作開闢道路,配合青洲區發展需要。
六年來收回逾五十幅佔地
政府重申,土地資源對本澳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政府嚴厲打擊非法佔地行為,以強硬手段遏止,絕不容許寶貴土地資源被非法佔用,損害公眾利益。
跨部門清遷土地行動自2009年3月至今,政府已收回56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區土地,面積近23萬5千平方米。
《土地法》去年起生效,政府相信新法有助加強打擊非法佔地行為。新法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監察土地狀況,並舉報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相關人士不得阻止局方監察人員進入非私有的土地。
新法引入刑事罪的違令罪,大幅調高對非法佔用公地或私地者的罰款,罰款與被佔用土地面積掛鈎,金額最高可達澳門幣300萬元。除罰款外,若由政府執行騰空土地的命令,騰空土地的費用及保存文件和動產的費用由違令者承擔,須在政府指定的期間及地點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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