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內容重疊衆多細節需解決
舊區法視三法成效調整
【本報消息】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在今年第三次平常會議上,聽取政府工務及文化部門介紹《城市規劃法》、《土地法》修訂文本及《文化遺產保護法》有關內容。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表示,當局正因應三個法律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未來並視乎“三法”的實施成效,調整上一個立法會期撤回的舊區重整法案。
三法明年三月實施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舊諮委會議室舉行本年度第三次平常會議,由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土地管理廳長羅曉靖、文化局文化財產廳長張鵲橋,分別向委員介紹《城市規劃法》、《土地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法律內容。劉榕在會後接受訪問指出,由於三個法律只是框架性條文,委員關注到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後,可能存在衆多細節問題需要解決。例如未來展開規劃編制時的時間表、公衆諮詢具體操作問題,以至進行規劃編制時對地下空間、地下管網或架空管網的處理、日後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的制訂工作等。
劉榕指出,委員提出的關注正是補充性行政法規的重要內容之一,涉及各項規劃及編制細則,需要在補充性行政法規有較為明確說明,甚至涉及行政部門的操作指引,因此一連串補充性行政法規目前正加緊制訂,以配合三個法律在明年的實施。
加強推廣法律內容
有委員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加強向社會介紹有關法律內容,使日後落實過程中更為順暢。劉榕認同在具條件情況下,向社會及相關團體與專業人士推介,並吸納社會各界意見,以完善補充性行政法規內容,令具體操作過程中能符合法律所規定。
目前當局已展開內部宣傳工作,劉榕表示,希望首先令到相關操作人員能掌握有關法律,在實施過程中能更清晰與明確。當局亦會向專業人士及團體、建築商與發展商、社會關注舊區重整團體推介,下一步再向社會大衆解說,相信有助法律日後的執行。
至於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立法問題,他指出,三個法律制度與舊區重整法案文本在內容上部分存在重疊,因此需要在三個法律制度實施後,視乎實際操作情況,再調整舊區法案。但由政府主導的街道美化、文物保護及維修等仍會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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