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未禁赴台購物
【本報特約記者鐵怡北京二十七日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大陸《旅遊法》的實施對兩岸旅遊持續健康發展已經起到積極作用。《旅遊法》對購物並沒有完全禁止。
她說,最近台灣方面也有一些呼聲,關注赴台遊還能不能購物的問題。《旅遊法》裡面對購物並沒有完全禁止,主要是說旅遊不能以購物作誘餌,搞一些不合理廉價的行程,也不能強迫旅客去進行這樣的購物行為。安排購物行程要和旅客溝通,取得旅客同意,另一方面也不得影響那些不參加購物的旅客的行程。
范麗青表示,這些方面主要是規範旅遊更加健康有序,使旅遊業能夠有長遠、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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