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監管不力 街市小販區工程“例遲”
李靜儀促罰承建商賠攤販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書質列舉民署轄下多個街市或小販區工程延期的事例,質疑民署已養成“例遲”惡習,令必須停業的攤販苦不堪言。李靜儀要求民署解釋對轄下工程的判給及監管機制,有何手段避免“例遲”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對於承建商工期延遲有何處罰機制?是否考慮引入承建商須就工程延期向攤販賠償的機制?
李靜儀指出,民署街市或小販區工程的陋習,如祐漢小販大樓熟食中心通知入伙,但因無石油氣供應,推遲一個多月才可做生意;下環街市熟食中心工程亦延遲一個多月;筷子基小販區第一期重整工程,實際較原訂時間倍增;紅街市花園仔第一期七十五天工程拖延至九十天,第二期又延遲近半個月;水上街市重建現時仍未動工,相信難如期落成。
原本是惠民措施,卻因工程延期令小販們損失慘重,民署作為工程的監管部門,有必要監管到位,更須有機制對承建商作出處罰,絕對不應縱容有關情況繼續發生。雖然有關部門在書面回覆中強調會與各方面及時溝通,但事例面前證明僅靠溝通根本無法確保如期完成,當局必須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
李靜儀質詢當局,究竟現時民署轄下工程的判給及監管機制如何?是何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問題不斷發生?再者,基於工程延期會對小販的生計造成直接影響,亦會對市民帶來不便,民署有何機制避免延期一而再發生?如何履行監管工作,督促工程按時完成?現時民署對於承建商工期延遲有何處罰機制?會否考慮引入承建商須就工程延期向導致損失的攤販作出賠償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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