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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消除歧視婦女

2013-12-09 00:00

法務局印製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小冊子

    國際公約消除歧視婦女

    【本報消息】法務局訊:“男女平等”已是現今世界各地大勢所趨,女性的權利和地位亦不斷提升。聯合國早於一九七九年通過了一項有關婦女權利的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此公約適用於現時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澳門亦是其中之一,為了確保公約內容得以落實,本澳法律已訂立了與公約內容相關的各項規定。

    為讓市民了解有關內容,法務局印製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小冊子,透過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男女平等,女性在教育、家庭、工作、經濟各方面均有與男性一樣的地位,並且確保女性在政治及公衆事務方面的權利。

    此外,小冊子亦對與公約有關的本澳法律作出介紹。例如,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工作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此外,女性可享有帶薪產假,不會因此喪失原有工作、年資或社會津貼。為具體落實此一公約內容,澳門《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僱員有權因分娩而享受五十六日產假,此外僱主亦不得安排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違反這兩項規定的僱主按涉及的每一僱員計算最高均可處罰金五萬元。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內容,可於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有關小冊子或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下載。法律訊息站設於本澳多個地點,包括民事登記局、各民事登記分站、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財政局、身份證明局、郵政局、勞工事務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