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動議辯論巴士服務
【本報消息】新巴士服務違法問題餘波未了,先後有立法議員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和辯論動議,正排期上大會審議表決。
議員高天賜、梁榮仔聯署辯論動議,指出廉署早前公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調查及分析報告,明確交通局與有關私人實體所訂合同採用“提供服務”模式,除有違現行法律外,更嚴重損害公共利益。質疑這種經營公共運輸服務的新批給模式能否保障公共利益、提供優質公交服務和善用公帑?基於公共利益,所以提出辯論動議。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聯署聽證動議,指政府○九年將巴士特許經營批給突轉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處理,獨斷獨行,無交立法會審議辯論。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處理巴士服務,問題叢生,不斷受居民及議員質疑。今年五月審計署報告揭露巴士服務遠不達標及政府監管不力,與交通局說巴士服務已九成達標不符,有隱瞞包庇之嫌。十一月廉署報告更指交通局違法採用提供服務合同,致各種不符合公共利益及違法狀態出現,當局的各種行政違法及越權行為均對營運商造成利益。質疑一個行政決定須經多層決定和把關,在單一範疇內涉嫌種種行政違法實不尋常,有必要徹查,釐清種種行政違法和僭權行為是否屬實、有何人員涉及其中需要負責,以及為何會作出此等違法僭權行為,其中有否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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