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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出售樓花 迴避監管

2013-12-10 00:00

近日出現基金公司以轉讓股份 方式迴避法規出售樓花單位

    股份轉讓出售樓花  迴避監管

    【本報消息】面對樓價飛升,施政報告沒有提出樓市調控措施,近一個月發展商先後加價出售樓花貨尾單位,再度推高樓價。有未完成地基工程的樓花更以離岸基金公司轉讓股份方式出售,迴避《樓花法》的監管。地產業者對此抱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要修法堵塞漏洞,有的則認為祇是上述個案有計劃進行,今後再難實施,毋須特別修例。“唔通禁止公司轉讓股份?”業者亦認為修例操作困難大,但提醒買家須注意風險,“公司執笠就咩都冇!”

    疑似走灰色地帶

    《樓花法》六月一日起實施。法例規定,樓花項目須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已完成地基工程,如有地庫層則包括地庫及地面層樓板的結構工程;以及完成分層所有權臨時登記。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發展商方可向工務局申請樓花預售許可,工務局會在十五個工作天內發出。

    隨着樓市再度熾熱,市場疑似出現遊走灰色地帶的樓花銷售行為。近日東方明珠區一個尚未動工的樓花項目,有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公司以轉讓股份方式,轉售部分樓花單位,呎價由9,500-12,500元。因買家屬購買股份,毋須即時付印花稅,待基金公司買入單位起計的兩年特別印花稅過後,再轉名至個人名義,屆時再繳納印花稅。

    上述銷售方式,迴避《樓花法》規定的“三個銷售條件”。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認為,市場供應持續減少,但投資、置業需求不斷膨脹。既然來年沒有樓市調控措施,投資者加快入市步伐,近兩周樓價普遍反升一成,用家無法置業,市場出現危險信號。

    樓市熾熱又導致各種懷疑違規銷售,擔心上述樓花銷售方式日後被市場廣泛採用,令《樓花法》監管制度形同虛設,增加樓市泡沫爆破的風險。他認為有必要修法堵塞漏洞,禁止公司以股份制轉讓方式轉售未符合規定的樓花單位。違規銷售應重罰,以保障守法的投資者,藉此加強法制建設。

    個別情況難仿傚

    另有地產業者認為,上述銷售樓花屬有計劃行事,在《樓花法》未推出前,把相關樓花單位由發展商名下轉到基金公司,待合適時機再以轉讓股份方式出售。此銷售方式屬個案,今後難以模仿。因現時法例已禁止未符合條件的樓花出售,即無法把發展商持有的樓花單位轉至基金公司名下。既屬個案,無修訂的需要。即使修例也難操作,畢竟無法禁止公司轉讓股份。

    不過,以買入股份形式購買樓花,風險較買入私人業權單位高,尤其要了解公司及其股東背景、財務情況是否良好等,否則公司一旦倒閉清盤破產,買家便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