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律師或停牌
據《澳門論壇日報》本月十一日報道,初級法院對本地一名富有執業經驗的律師兼私人公證員作出宣判,其涉偽造文件罪,處以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罰款五萬元。儘管程序仍在法院進行,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在上周末召開了討論會,委員會主席表示應以嚴肅態度來處理。
案件還涉及一名僱員和一名律師樓職員,被澳門貿促局揭發外勞合同程序不當。目前儘管尚未判決,當事人或會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將根據職業規範和程序獨立處理此事,並討論分析涉案律師可能要承擔的責任和懲罰。
委員會主席沙雁期表示該會將處理事件,並將在周六安排會議決定。涉案律師具有多年執業經驗,因此不能以年輕實習律師或者經驗不足的問題來對待。對於案情,沙雁期不願多講,因為可以查閱已經有公佈的文件和公開的宣判文書,但他強調委員會對事件必須嚴肅處理。
根據律師公會的《律師紀律守則》,委員會將聽取有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決定紀律審查程序,整個程序必須經過嚴格調查。
通過指定調查員的最終報告後,委員會將作出決議和裁決書。根據《律師紀律守則》的處分方式有警告、譴責,以及最高罰款十萬澳門元,亦有從十日到長達到十五年的中止執業的處分。法院定罪審理程序獨立於律師業的紀律審查處理程序,但是,根據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的解釋,司法審查中所形成的證據很難排除或視而不見。
審議此案的委員會成員由九人組成,分別是:主席沙雁期,副主席高大衛,秘書羅祖誼,三名委員馬天龍、李金月和鄭成昌,法官梁鳳明,檢察官郭少萍,以及被委任成員蘇建峰。
(陳德鋒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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