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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集團十五人判囚

2013-12-14 00:00

涉案被告被押至初院應訊

    老千集團十五人判囚

    兩主腦囚八年    涉案警員歸檔處理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日前審結由二十人組成的龐大老千集團案。集團先重金買通莊荷及監場,配合同黨在割牌時袖藏攝錄機拍攝牌序,預先分析,裡應外合增加勝算。其中包括主腦的十五人被判囚一年九個月至八年,四人罪名不成立。當中涉通風報訊的治安警員,因違反保密義務罪缺乏正當提起告訴人告訴,該部分訴訟程序歸檔。

    最低判囚近兩年

    二十名被告包括十八男兩女,來自馬來西亞、內地及澳門。其中主腦陳畢証(卅九歲,商人,浙江)、陳覺偉(四十五歲,禮品店東主),均被裁定一項領導及指揮犯罪集團罪、六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罪名成立,七罪競合,各判囚八年。涉案治安警姓黃(四十七歲),觸犯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改判違反保密義務罪,由於正當提起告訴人沒提起刑事告訴,故違反保密義務罪歸檔。其餘十七人主要為莊荷及賭場監控員。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陳畢証及陳覺偉等多人組成犯罪集團,以十至三十萬元招攬莊荷、賭場主任及監控員,造就機會配合同黨割牌,從中讓牌與牌之間出現空隙,讓偷藏的攝錄設備暗中攝錄牌序。一段時間後要求“封檯”,趁機將牌序片段交予同黨分析再下注,裡應外合增加勝算。黃姓治安警負責向集團通風報訊,逃避警方視線。某賭場先後三次遭千去一千三百萬港元。成員一旦作案時失手被捕,陳覺偉還負責替成員聘請辯護律師及支付親屬的“安家費”。

    其餘十三名被告被裁定參加犯罪集團罪、相當巨額詐騙罪、較輕的生產罪等罪名成立,包括黃鎮榮(四十四歲),兩罪競合,判處五年徒刑;施啟澤(廿四歲,賭場公關),兩罪競合,判囚四年九個月;李林香(四十三歲,女,前莊荷),兩罪競合,判囚五年;陳偉賢(廿六歲,無業),三罪競合,判囚四年九個月;鄭慶權(廿五歲,無業),參加犯罪集團,判囚三年六個月;傅永聰(卅二歲,售貨員),三罪競合,判囚四年九個月;陳永裕(卅九歲,無業),三罪競合,判囚一年九個月;賴世松(三十歲,監控員,馬來西亞),兩罪競合,判囚四年九個月;藍小兵(廿七歲,監控員,印尼),三罪競合,判囚四年三個月;陳美聯(卅一歲,監控員,印尼),三罪競合,判囚四年三個月;徐海武(卅九歲,兌碼,內地人),兩罪競合,判囚四年九個月;薛偉東(四十五歲,公司經理,內地人),兩罪競合,判囚四年六個月;吳小山(卅一歲,司機,湖南),兩罪競合,判囚四年六個月。

    四人罪名不成立

    另四名被告分別姓錢(陳覺偉妻子),清洗黑錢罪不成立;姓盧(卅七歲,監控員,馬來西亞),相當巨額詐騙罪不成立;姓魏(四十一歲,女,監場主任)及姓龔(卅二歲,無業),袒護他人罪不成立。

    初級法院早前亦審結了一宗同樣涉及二十名被告的同類案件,但主要基於未能找到有關攝錄機,全部被告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