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官員加薪法案有爭議
【本報消息】《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昨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審議遇阻滯,支持、反對意見針鋒相對,直至昨晚八時會議結束仍未能一般性表決,今天下午三時再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法案非針對個人而屬制度建設,司法官薪酬與特首掛鈎的制度要保留,此可保持整個政治據位人薪酬制度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點數十年未調整
陳司引介法案時指出,特首、政治據位人及司法官薪俸點自二千年以來未調整過,現時司法官的工作量及壓力前所未有,薪酬與努力和貢獻不平衡,其他政治據位人也有類似情況。特首必須加薪,否則其他人只能維持現水平,故法案建議加薪一成,有關薪酬自法律公佈後翌月首日生效。按建議,特首薪俸連同交際費調升後,每月總薪約二十六萬九千多元。預計每年政府要為此增加一千七百多萬元支出。
公務員津貼調整法案無人反對,特首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縱未投票,已有議員表態必定反對,正、反雙方互嗆,議員吳國昌、高天賜、梁榮仔、區錦新反對,議員陳澤武、梁安琪、唐曉晴、張立群、徐偉坤則支持。
綜合反對議員意見認為,特首及主要官員每次都跟隨一般公務員薪俸點金額調升而加薪,並非無加過人工。司法官薪酬偏低要增加,可與特首薪酬脫鈎,或調整現與特首掛鈎的比例,實無理據要通過特首加薪,繼而令主要官員薪酬水漲船高,加完又加。又指出特首與主要官員薪酬已高過國家以及美、德、日等領導人,但表現差,近日官員亦屢有犯錯,現不是提出高官加薪的合適政治時機。
法案屬制度建設
綜合支持議員意見認為,過去其他公務員職程已有所調整,為體現薪酬制度及職級差別,所以政府提出法案,此屬制度問題,調整的是點數,不是針對個別官員,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何況表現見仁見智,又說法案與表現、問責是兩回事。議員梁安琪說要公平,政府有錢自然要加人工,她與徐偉坤同倡議員可捐人工做善事。議員麥瑞權認為要落實官員問責。
陳麗敏解釋,政府每次調升薪俸點金額,特首都有加薪,與其薪酬掛鈎的司法官、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都有按比例加薪。法案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制度建設。政府經長時間研究後認為現制度要保留,司法官薪酬不宜與特首脫鈎,否則不單影響司法官,還會涉及整個政治據位人的薪酬制度改變,衍生各類人員的薪酬訂定等問題,包括分類、依據、金額等,情況複雜會有不同爭議。維持司法官薪酬與特首掛鈎及其比例,有助保持政治據位人薪酬制度的完整性及穩定性,有助提升司法官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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