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購案重審改判三年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十七日對備受關注的前空姐李曉航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重審宣判。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後在淘寶銷售,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李曉航一審被認定偷逃稅款超百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李曉航不服上訴。今年五月北京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十七日此案重審宣判。
往韓帶貨29次
據中國廣播網十七日消息,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遍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從一審宣判到發回重審,到重審開庭,爭議的焦點主要是代購化妝品的金額和數量是否屬實以及量刑是否過重。二審法院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警方在一審時指控二○一○年八月到二○一一年八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妝品達二十九次,男友石海東是十七次,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並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是一百一十三萬多元,後來認定一百○九萬多元。此案重審開庭審理的時候,海關認定現貨逃稅額減少到了八萬多元,這應該是此次判決的重要依據。
父母陪同聽判
十七日,李曉航在父母的陪伴下與辯護律師張彥一起到庭聽判,她的身體狀況比較差,顯得很虛弱。李曉航曾經是某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線的空姐,在二○○八年離職之後和男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化妝品店,二○一○年八月以後,兩人通過在韓國工作的褚子喬從韓國免稅店進貨,在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李曉航從韓國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後被早已佈控在那裡的偵查人員抓獲歸案。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