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及政治據位人薪酬與行政長官掛鈎
趙向陽:突出特首政治地位
有議員質疑當局是次立法的動機。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指出,司法官薪酬與行政長官薪酬掛鈎是回歸前的歷史延續,這種掛鈎制度是否合理,當時並無人否定,事實也證明延續這種方式比較順暢。
有議員質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只為行政長官加薪而訂立,但贊成法案的議員則認同要建立長遠、制度化的加薪制度,亦不應將加薪問題變成個人化。趙向陽解釋,澳門在葡國管治期間,總督與政務司的薪酬由葡國法律訂定。澳門回歸後,根據國家主權的原則,不可能在澳門使用葡國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盡快制訂行政長官的薪酬法律。即使有這方面的需要,當時特區政府制訂的十項必備法律中,並未包括行政長官薪酬法律在內,而是在回歸後才立法,因此已經充分依據憲法原則安排。
他強調,雖然關於總督與政務司的法規回歸後不再適用,但司法官的薪酬與總督的薪酬掛鈎是歷史傳統,回歸後仍延續。現時司法官薪酬與行政長官掛鈎正是延續回歸前的制度。指出即使法律不再適用,但這種掛鈎的制度安排是否合理?當時無人否定,事實也證明延續這種方式比較順暢。本澳是在一九九六年才有第一批編制司法官,建立司法官制度必然與之前的歷史有聯繫。司法官或行政長官薪酬制度,以至其他政治據位人的薪酬制度,是整個政治體制中的一部分,不能離開整個政治體制去看待薪酬制度。例如政治體制中一個最簡單而突出的特徵,就是行政長官居於整個政治體制的核心,因此相應的司法官或其他政治據位人與行政長官薪酬掛鈎,是突出其法律與政治地位,亦包括社會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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