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函立法會司長辦民署釐清事實
法院否決涉虛假證言列卷宗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墓地案牽出的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瀆職案。檢察院提出將譚偉文涉嫌作虛假證言的兩部分列入卷宗事實部分,初級法院合議庭否決檢察院請求,認為譚偉文當時是以證人身份協助檢察院調查,不涉及在今次庭審作虛假證言。檢察院要求將有關部分製作成證明書,以便進一步偵查。
昨日上午庭審上,檢察院提出將“譚偉文在檢察院落口供時曾表示對能夠取得永久租賃墓地感到奇怪”、“試圖以此說法妨礙檢察院的調查”兩部分列入卷宗事實部分,初級法院合議庭否決檢察院請求,認為譚偉文當時是以證人身份協助檢察院調查,不涉及在今次庭審作虛假證言。助理檢察長陳達夫表示,明白此為程序問題,檢察院要求此部分製作證明書,以進一步調查。
陳達夫又提到,譚偉文庭上稱○三、○四、○九年一直找不到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但譚偉文作為民署管委會主席在一次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則表示,相關文件曾向司長辦呈交,要求查明。譚偉文代表律師山度士等多位辯方律師反駁,認為書面質詢和回覆屬於政治行為,且這部分與起訴標的無關,質疑為何此時才提出申請;又認為案件和四名被告權利受輿論和公衆審判影響。
陳達夫反問“政治行為是否不需要講真話”,須明確分清“輿論審訊”和“輿論提供的證據”,重申檢察院不偏不倚,不會被官員和輔助人“牽着走”,而是要明晰事實。法院隨後接受檢察院建議,將分別去函立法會、司長辦及民署取得涉及十幅墓地的議員書面質詢及政府部分文件,以釐清事實。譚偉文則強調他今年參與案件訴訟從卷宗才得知相關文件自○三年起一直找不到,他不明白為何會有“自己由始至終都知情”的錯誤解讀。
此外,案件輔助人歐寶蓮則再次要求法庭處理民署懷疑提供虛假文件,並與辯方律師爭辯,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出言制止,勸喻雙方不要令庭審過程變為“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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