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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辯方以副本混淆視聽

2013-12-18 00:00

    辯方律師咬定伍秉賢收起墓地文件

    控方:辯方以副本混淆視聽

    【本報消息】墓地案餘波“譚李案”昨日初級法院續審。首名證人前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作供,暴露了民署內部的不咬弦,指上級會直接繞過他向其下屬索取文件,感到不被信任,更早有“執包袱”念頭。辯方律師咬定伍收起墓地文件,導致上級無法配合檢察院要求,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則批評辯方圖用副本轉移視線,混淆檢院索取正本的事實。

    譚昨應訊表現反覆

    被告譚偉文、李偉農及馮惠星昨一改上次庭審高調姿態,與代表律師到法庭時改由停車場進入,避開傳媒。譚表現亦反覆,早上應訊時主動詳細交代找不到墓地正本的原因,惟下午甫開庭即封嘴,由代表律師山度士申請不再回答問題,李及馮上次庭審時選擇自辯,亦轉軚保持沉默,但三人均保留適當時作聲明的權利,並向法官申請抄紙仔做筆記。

    現任社文司辦公室顧問伍秉賢作供時稱,○二年一月一日民署成立,取代前市政機構,當時其任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隨即面對大量永久租賃墓地的申請。有人想放棄墓地、有人想頂上,好多人入信希望年底抽籤,於是○二年草擬三七/二○○三號行政法規,希望盡快透過行政法規解決問題。自法規生效後,其已被調派到另一工作崗位,有關墓地由特首決定批給,承認該法規只用了一天。

    伍與譚溝通有困難

    陳達夫稱,輔助人歐寶蓮多次致電民署或透過文件要求跟進墓地的批給,在民署算不算鬧大,案中被告是否知悉?伍秉賢解釋,第四被告邵國權一定不知道,其負責“辣雞”工作;李是後來才加入民署,不作猜測;而他與主席之間溝通有困難,冇問過主席知不知。

    陳達夫向伍出示兩份公函,內容為一○年三月二日司長辦向民署索取墓地的原始資料,民署於三月五日作出回覆,問伍秉賢是否相信原始文件已上呈司長辦?伍回答從文件上看是。伍亦說出,上級直接繞過他,向相關部門主管找文件,對此感到奇怪,亦有少許不安。不安是新領導班子影響實質工作,這種形式的工作環境牽涉信任問題。但指出有關做法是機制允許的,其是從同事口中得知有人被直接指派執行上級指示。

    伍稱一直無刻意要求同事找墓地正本,○二年翻查相關文件時亦無法肯定見過正本。一二年他有“執包袱”的念頭,隨着事件越炒越熱,他整理了十幅墓地副本轉交予墳場範疇人員,他則一直認為正本應在下級部門。

    譚指伍所言非事實

    山度士等辯方律師不斷要求用文件證明伍收起墓地文件,沒盡力協助上級才導致如斯地步。陳達夫指檢察院一直追蹤十幅墓地的正本,但辯方一直用副本引開注意力,混淆視聽,雖然伍證言隱晦,但肯定民署內部存在矛盾,在此時交文件獻媚實自討沒趣。他反對開證明書針對伍進行任何刑事程序。法官認為現階段沒發現有任何犯罪味道,且與上級不配合檢察院無直接關係,毋須提交卷宗,如辯方認為有需要可自行檢舉。

    譚偉文於庭審結束前主動發言,稱伍所言不少非事實,要求當場解釋。法官強調被告有此權利,但認為下次審訊再聽取會較全面和合適。

    下午庭審期間,歐寶蓮又要求伍逐一澄清多份文件的真偽,惹來山度士不滿:“而家要求做鑑證有冇搞錯?”歐反駁:“唔使你教我做嘢。”山度士認為歐所言意圖混淆法庭,現已過時效才提出無理要求。法官決定雙方先提交書面抗辯,現時無條件即時回答文件真偽。

    聆訊明年一月十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