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協議清單除夕到期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在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前,房地產中介人不得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房屋局通知曾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日期間向該局遞交了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之房地產中介人,有關協議清單的有效期將於本月卅一日屆滿,並呼籲所有房地產中介人及消費者應盡快於限期前雙方以書面方式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於七月一日生效,根據該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前,房地產中介人不得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否則將會被科處兩萬至十萬元罰款。
早前房屋局因應業界對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的訴求,經綜合分析,於今年七月一日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但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須於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一日期間提交所有於今年七月一日前已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予房屋局知悉。為保障合同雙方的權利或義務,房屋局呼籲已提供上述清單之房地產中介人須盡快於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起六個月內,即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限屆滿前,與客戶以書面方式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以避免違反有關規定。
房屋局會透過信函及手機短訊提示上述已提供所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之房地產中介有關期限將屆滿之事宜。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目的是讓業界朝向更專業,及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才能從事相關業務;今年七月一日起向客戶提供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前須先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
查詢可於辦公時間電房屋局房地產中介業務熱線:二八五一 · 九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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