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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倡省長講話不超一小時

2013-12-22 00:00

    粵倡省長講話不超一小時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廣東省政府網站發佈新修訂的《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審批辦法》對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的總量、形式、會期、參會人數乃至講話時長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要求在全省性會議上省長講話不超過一小時,副省長講話不超過半小時;大會發言人數不超過五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據《南方日報》廿一日稱,《辦法》要求,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實行總量控制,每年不超過廿四個;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各部門每年不超過一個。二○一四年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實現三分之一以上採用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並將這比例逐年提升至一半。

    在會期方面,《辦法》要求,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會期不超過兩天,以部門名義召開的不超過一天。

    《辦法》強調,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會議期間,一律不安排宴請,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