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醫大殺醫被告一審判無期
【新華社合肥二十四日電】二十四日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殺醫案被告彩春鋒一審判決公佈:被告彩春鋒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因患偏執性精神障礙,在就醫治療過程中引發了對妄想對象的遷怒,在醫院公然持刀砍殺醫護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患偏執精神障礙
在本案中,兩份司法鑒定結果不一致曾經成為原告、被告方爭議焦點:今年二月,警方通報稱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精神分裂症(偏執型),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屬表示無法接受,要求重新鑒定。今年四月十六日,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有偏執精神障礙,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彩春鋒僅僅有妄想症狀,除妄想外並無明確的感知覺障礙、思維形式障礙和精神分裂症狀,其次在案發前,其並沒有發病史和治療史。在羈押期間,其沒有服用任何精神類藥物。綜上分析法院認定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去年十一月六日,四十二歲的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前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在接受了術前“灌腸”和“皮試”後感覺身體不適,遂拒絕接受手術治療,並對醫護人員心存猜疑,產生報復心理。同年十一月十三日,彩春鋒到某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持刀來到安醫大二附院,在住院部北十三樓泌尿外科護士台看到護士長戴光瓊後,拿出菜刀向戴光瓊後頸部連砍兩刀,將戴當場砍倒在地。隨後,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護士,傷及後頸部,並砍傷前來制止他行兇的三名醫護人員。被害人戴光瓊經搶救無效死亡,三名醫護人員輕傷,一名醫護人員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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