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具體化 單身亦可申請
政策對象應為永久居民
理工學院課題組總結研究報告,認為“澳人澳地”是“居者有其屋”的具體化,對象應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不支持單身者冇得申請。認為推出“澳人澳地”時機已成熟,但“澳人澳地”帶試驗性質,首批項目規模、優惠額度等不宜開口過大。
課題組成員之一、理工教授楊允中表示,“澳人澳地”是“居者有其屋”的具體化,“居者”是指澳門永久性居民,不能簡單以性別、年齡、結婚與否作劃分標準,“有(住屋)需要為何不解決呢?”,不支持澳大報告單身者冇得申請。至於未來具體政策取向,有待政府全民諮詢後再回應。
他總結“澳人澳地”八點結論:一、推出“澳人澳地”已成熟;二、“澳人澳地”是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適度而必要的政策指引,不可消極理解為政府干預市場,應視為一項利大於弊、得大於失的施政舉措;三、首批“澳人澳地”項目帶試點性質,其規模、設計標準、優惠額度不宜開口過大,亦不能視為一勞永逸的施政。
四、“澳人澳地”有可能發展成社屋、經屋政策的優化和完善形式,但它只是新型民生工程其中一項較迫切的內容,不能取代其他相關改善民生的政策;五、必須盡早推出相關法律或法規;六、政府確定意向後,宜在不同界別、層面進一步諮詢,使政策更符合社會民意;七、政府應就更高水平的宜居城市、“居者有其屋”、幸福指數等概念論證,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相應的指引與參照;八、“澳人澳地”不是簡單的民生工程,而是特區創新制度、體制、機制的一項“新事新辦”、“特事特辦”的試點。
他指出,“澳人澳地”有五大作用,包括抗擊高房價,紓緩新一代居民的物業需求,尤其“八○後”、“九○後”青年,縮小貧富差距,增強政府公信力及提升社會公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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