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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監管住宅買賣 違規罰樓價五成

2013-12-28 00:00

    穗監管住宅買賣   違規罰樓價五成

    【本報記者廣州廿七日電】廣州市十區房屋交易去年成交17.8萬餘宗,成交房屋面積達1,600萬平方米,規模巨大。為此,廣州出台《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也是廣州首次制定專門規章監督房屋交易。今後,不用官方合同交易中介將被罰三萬,未取得預售證就賣樓最高將罰五成商品房價款。

    建交易信息平台

    根據《辦法》,廣州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由國土房管部門制定具體的使用規則,主要用於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詢、交易合同網簽、交易資金監管等服務。平台將與房地產、稅務、銀行等相關系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和管理聯動;進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管理的效率,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便利,並能夠有效遏制一房兩賣等違法交易行為。

    房產中介公司挪用存量房交易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且涉案金額巨大。自○八年起,廣州開始推行由買賣雙方自行通過銀行辦理資金託管的方式,防止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資金。但目前實際採用託管方式交割交易資金的比例較低,尚不足5%,難以達到保障資金安全的目的。

    為解決存量房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而帶來的問題,防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佔用、挪用、侵佔交易資金,廣州將設立專用賬戶實現對交易資金的監管。

    統一合同示範本

    《辦法》規定,存量房交易資金應當通過房屋交易監管機構設立的專用賬戶劃轉,專用賬戶內的利息歸屬由買賣雙方約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後,房地產登記機構方可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

    今後廣州一、二手房交易的買賣合同及房產中介合同都須使用廣州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訂立補充合同的,其補充合同不得變更、刪減合同示範文本的必要條款。

    無預售證提前售樓,開發商將面臨巨額處罰,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其已預售的商品房樓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