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公屋缺陷 惠天下寒士
土地緊絀,樓魔肆虐,今時今日,澳人“懊”地。後知後覺的特區政府近年已經積極復建公屋,提出“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惟社屋申請延誤,重開經屋又大失預算;“萬九公屋”慘變“慢久公屋”,說好的“萬九後”又縮水,種種房屋問題積壓成官民心結,並隨着時間推移、樓價狂飆,結越繫越緊。雖則發展中的問題,發展中去解決,但見步行步、見招拆招,只會欲蓋彌彰。正如政府設法擴大公屋的涵蓋面之際,卻未有及時修補當中的缺口,千瘡百孔的“公屋網”,不堪一擊。
經濟發展,房產投資火熱;人口急增,住屋需求迫切。兩者疊加,樓價有升冇跌,且嚴重脫離打工仔的能力上限。解決房屋問題,成為萬千居民的心聲,亦雄踞多年民調的關注榜首。為息民怨,政府亡羊補牢,推出大量公屋應市,頒佈新經屋法,為銜接經屋、社屋和私人市場房屋的政策,設立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冀環環相扣,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住屋訴求。
願景雖美好,現實卻殘酷。不斷有議員、居民反映,申請經屋收入設限,弊大於利,修法撤限之聲響起;亦有意見認為新法通過僅兩年,撤限要深思熟慮。由於每月收入較低,未能達到一人或二人家團的收入下限線而被拒諸經屋門外;又由於工作多年,節衣縮食所儲下的錢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同時被擠出社屋支援網者不少。亦有租住社屋人士希望能透過自身努力,爭取向上流動,但受經屋收入下限的規定而無法提出申請。現實種種個案表明,即使公屋涵蓋面越擴越大,但因社屋收入上限、經屋收入下限造成的隙縫確實存在,間接令公屋政策割裂,無法使有需要的中下階層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又如近期炙手可熱的重開多戶型經屋申請為例,引發曾為經屋家團成員的除名迷思,皆因不少“八○後”在孩提時代曾與父母納入家團申請經屋,現時正值適婚、有住屋需求的人生階段,困於經屋名下,唯有除名始有申請經屋的機會。惜除名不易,尤其是單身人士,更難過登天。然而,在經屋長大的孩子,意味着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當今樓價居高不下,難道殘舊經屋一代傳一代,當局就自滿於八成居民居住在自住物業的數據,漠視新一代居民未來的發展和住屋需求?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早前要求訪京述職的行政長官使民衆福祉得到前進和增加,當中已有啟迪。縱有千百房策缺陷,但問題難解,也要解。法律生效的時間長短,不應是檢討修法的藉口。若然新經屋法與新禁毒法一樣,未能適應時勢,豈能以實施時間短而不檢討?否則如何對得起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更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的“三無人士”!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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