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停留台簡化申請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移民署今天表示,明年元旦起,陸人來台停留四法整併為一法,簡化申請流程、強化安全管理,備齊文件者,三個工作天就可發證。
文件齊備三天發證
移民署指出,二○一四年元旦起,兩岸交流進入新階段。現行四個停留辦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等四條,將整併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移民署表示,為處理陸客來台的龐大業務量,新法採取簡化申請來台流程、縮短取證時間措施。新法規定,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來台在三十天期間以下者,統合律定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配合網絡線上申請作業程序,文件備齊者,可在三個工作天內發證。
移民署強調,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停留三十天以下的短期交流申請案件,約佔專業及商務活動交流總量的百分之九十,因此新法規定,這類申請統合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其發證時效,專業類從十個工作天、商務類從五個工作天均縮減為三個工作天。同時簡化短期專業交流應備文件,如現行專業交流原應提送有關座談會議程、論文等文件,修法後免再提送。
如參訪行程或人員身份涉及機密、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應提送聯審會審查。
簡化程序強化管理
移民署指出,新法除簡化申請程序外,也將強化安全管理機制,新法規定,祇要事證顯示來台的大陸人士將有逾期停留或將從事違反法令等疑慮,經入境移民官詳細審查確有其事者將禁止入境。
此外,除了處分違反規定的大陸人士之外,新法針對旅行業、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賦予擔保責任。
大陸人士來台健檢醫美部分,新法還特別強化保證責任,若大陸人士逾期停留七日以上,依個案最重將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業務兩個月或扣繳保證金新台幣二十萬元。
移民署指出,為使新法順利上路,將在台北、台中、高雄陸續舉辦說明會,並透過“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熱線”、“Call Center諮詢專線”、“移民署APP”、“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及“移民月刋”等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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