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個人轉讓非居新稅規
【本報記者廣州三日電】廣州白雲、天河、荔灣各區今日對“個人轉讓非居住用房”的徵稅採用新規,凡涉及“個人轉讓非居住用房”業務,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計稅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3%調整為5%;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計徵土地增值稅方式不變。
廣州市房管局發出“關於廣州市各區房管局調整‘個人轉讓非居’土地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和“關於天河區、海珠區房管局交易免個稅須出具無房證明的通知。天河區、荔灣區房管局如無法提供上手購房發票,可提供上手契稅完稅證計徵土地增值稅。同時,根據天河區、海珠區房管局的具體通知,兩區凡出售滿五年且屬家庭唯一物業的房產,業主如需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必須出具“無房證明”文件。
其中,業主戶籍屬廣州市的,須出具以家庭為單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廣州市家庭套數證明》原件;業主戶籍屬廣東省但非廣州市的,須出具以家庭為單位(包括未成年子女)《廣州市家庭套數證明》及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管局以家庭為單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無房證明”原件。
業主戶籍屬非廣東省的,除須出具以家庭為單位(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的《廣州市家庭套數證明》,另須在辦理窗口簽署具結書。中介人士表示,目前僅珠江新城、黃埔區、開發區房管局暫未收到相關操作通知,但不排除會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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