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北規劃推出不適時惹疑竇
關翠杏:城規法生效前最後一例
【本報消息】“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搶閘“城規法”生效前公佈,社會熱論。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公佈該“規劃”代表即將推行,基本認同“規劃”方向,但批評推行時機不適當,衍生適用新、舊法的疑問、甚至漏洞,或損公衆利益。要求政府承諾,這是“城規法”生效前最後一個推行的規劃,絕無二例。
關翠杏表示,“規劃”範圍的土地零碎分散,氹仔北區由一九九五年至今發展不大。雖然“規劃”推出後,重新整頓優化氹仔北區,最大得益者是發展商,享有樓宇“增空間、放高度”的優惠條件,日後樓宇升值空間更大。但“規劃”亦對居民有利,成為新的住宅區,並增設社服設施等,好過停滯不發展,基本認同發展“規劃”方向。
社會對“規劃”質疑聲四起,她認為主因是推行時機不適當,有避過“城規法”、新《土地法》規定之嫌。再者,政府又未知發展商參與意願程度,成功落實“規劃”方案的把握度及時間表,既然現時“規劃”十劃未有一撇,何必趕在“城規法”生效前推行?
她續稱,搶閘推行衍生連串疑問及漏洞,或涉公衆利益。如現時批出“規劃”土地,應適用《土地法》的新法抑或舊法,若延用舊法,發展商依舊可換地後不發展,將再出現閒置土地問題。
礙於現時法律滯後,政府祇需把“規劃”刋登公報即代表推行,毋須對外公佈。她認為,政府去年底舉辦記招公佈“規劃”,已代表即將推行。批評政府雖未違法,但有負公衆期望。因社會共識是三大法生效前,不應再依舊法批出土地、更改城規。現時要推行“規劃”,政府必須確保按新《土地法》的精神處理,不再出現閒置土地,並要避免發展商囤積私地向政府漫天開價。亦應承諾,“規劃”是“城規法”生效前最後一個推行的規劃,絕無二例,免除社會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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