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通過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廣東省長朱小丹八日主持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明確了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和大氣重污染分級標準。
珠三角地區是中國典型的城市群區域之一,伴隨經濟的超常規發展,區域內大氣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
會議稱,為進一步規範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提高防範、應對大氣重污染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大範圍、長時間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民衆身體健康,制訂《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十分必要。
《預案》提出,如果發生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大氣重污染,廣東省將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及時預警、快速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由廣東省政府成立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並成立應急專家組。
據悉,區域大氣污染應急響應將珠三角區域大氣重污染分為區域重度污染(Ⅱ級)和區域嚴重污染(Ⅰ級),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該《預案》屬於區域統籌指導性質,具體措施由各地市政府制訂並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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