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區市簽軍令狀治霾
中國整治空氣污染, 由長三角三省一市和國家八部委組成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七日正式啟動。中國環境保護部七日公佈,環保部與全國三十一個省(區、市)已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責任書的簽訂意味着地方控制霧霾的力度加大,而根據責任書,PM2.5未達標將追究地方官員責任。
國務院去年九月印發治霾總指南——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其中為中國設定了治霾時間表:到二○一七年,中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二○一二年下降百分之十以上。
為各地治霾定目標
為此,環保部與三十一個省、區、市(以下簡稱省)簽訂責任書,詳細設定了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十省及重慶市,將重點考核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他二十省重點考核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情況。
對PM2.5設定目標的地區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百分之二十五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下降百分之二十,廣東、重慶下降百分之十五,內蒙古下降百分之十。
對PM10設定目標的地區,根據當地環境質量,又將目標劃分為五檔:海南、西藏、雲南等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國標的地區,持續改善即可;其他地區根據PM10年均濃度接近或超標程度,分別下降百分之五(如廣西、福建)、百分之十(如遼寧、四川)、百分之十二(如甘肅、湖北)、百分之十五(如青海、新疆)。
除改善空氣品量的目標外,責任書還寫明主要措施。華北地區各省市要削減煤炭使用、淘汰落後產能、綜合治理大氣污染、綜合整治鍋爐、治理機動車污染等量化目標,並將工作任務細化至年度;對其他省市則提出原則性要求。
每年考核問責官員
這份責任書的行動力來自於有效監督。記者從環保部獲悉,中國國務院將每年對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保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環境保護部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強調,官員責任制意味着把治理環境和“烏紗帽”綁在了一起。因此,一旦發現環境違法問題,除了處罰違法企業之外,地方政府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
(中新社/中央社/國際在線/現代快報/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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