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促改現金分享發放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陳美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優化現金分享發放流程,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士按時領取支票,避免擾民,與惠民紓困的施政原意背道而馳。
陳美儀指出,已年滿十八歲、無行為能力的殘障人士,未能在銀行擁有獨立賬戶,因此未能兌現現金分享支票。但相關行政法規列明,“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及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其現金分享款項的給付事宜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處理”。
有殘疾人士監護人去年八月底,就上述問題向社工局、身份證明局等多個政府部門求助,至今仍未獲得回覆及解決。陳美儀了解現時還有部分殘障人士未成功兌現去年的現金分享支票,當局行政工作之緩慢,使現金分享達不到紓解民困的效果。成年的智障人士若想透過監護人戶口提取現金分享支票,須向當局申請,並需半年時間處理,費時失事。
她質詢當局如何優化新一輪的現金分享程序?如何加強宣傳,讓有特殊情況的家團了解領取支票的方法,避免再次耽誤時間。她同時希望當局協助未能提取二○一三年度現金分享者在春節前提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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