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涉恐資產即凍結
【路透社北京電】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佈實施《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辦法並自一四年一月十日起施行。
央行網站刋登新聞稿稱,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制訂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分支機搆和附屬機構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關注,並及時掌握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的變動情況;完善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管理,加強交易監測。
適用境內特定機構
“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當立即採取凍結措施。”規定稱。
對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與他人共同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採取凍結措施,但該資產在採取凍結措施時無法分割或者確定份額的,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一併採取凍結措施。
《辦法》共二十二條,內容包括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資產凍結義務、解除凍結措施的條件、被凍結資產的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涉外資產凍結、監督與處罰等六個方面,主要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同時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也應履行相關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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