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訪房局要求原址經營
【本報消息】為數約十人的地產中介人昨日下午三時到訪房屋局,與局方負責人會面,反映去年七月一日《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新規定生效後,至今仍無法取得當局發出的中介人牌照,希望局方能給予“原址經營”。房屋局重申,政府十分關注這些房地產中介,對與會者提出的問題及訴求,會積極跟進及研究。由於涉及非商業用途單位從事商業活動,須與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並會與有關代表建立溝通機制,適時跟進。
會面期間,有與會者反映《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去年七月實施以來,仍有個別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人士,因商業營業場所不符合上述法律要求,未能獲發相關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希望政府協助解決。
永豐地產經理劉建國指出,新法例規定商業場所才能經營地產,但部分中介人於工業場所或住宅經營房地產十多年,政府突然取締,有感不公,要求房屋局迅速回應,希望立法會修改有關法例。並指房屋局遲遲未將提案交予立法會,無法制定補充條文,令他們無法過渡。加上近期已有中介人收到“傳票”,故再次向局方反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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