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經主席批示後向傳媒發佈
議員質詢改規則免鬧雙胞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舉行質詢制度講解會,多名議員及其助理出席。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善意提醒,質詢須先經過主席批示後,才能向傳媒發佈,否則易鬧“雙版本”,提交政府和對外公佈的質詢內容不一致。他表明,日後會揸正處理,若不符合議員規則的質詢,將發回再改。
不符規則發回再改
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於立法會演講廳舉行,由林香生,立法會顧問鮑少華、黎建明主持,八名議員及數十名議員助理出席。鮑少華介紹,質詢事項須圍繞政府已採取、將採取、有必要採取的政策、立法和措施。每周只可提交一份書質,每份質詢只可圍繞一個事項和三個問題。
書質每周只交一份
質詢有相關限制,不得涉及侵犯私隱、司法保密、國家機密、特區機密等;內容不得包含惡意、冒犯性的斷言、指責、表述等;不得質詢正在立法會討論的法案,因議員可列席會議發問;不得質詢已獲政府回覆事項;不得評論法院判決對錯、提出或妨礙法案判決的問題;不得質詢傳聞、未經證實的情況;不得質詢具體個案,要求政府解決;不得質詢法律上的抽象事項,要求意見或解決方法等;不得質詢參考性資料或數據,因為議員可透過索取資料方式要求政府提供。
她並提出部分常犯問題,如引文與問題重複,質詢引文和問題均超過一個事項。並強調草擬一份清晰、客觀、直接的質詢,有助政府明白問題要點,再清晰回覆。
林:傳媒快過我收到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則表示,目前經常有質詢的內容違反議事規則,需要技術分析後發回修改,更新版質詢發給政府和全體議員後,才算質詢程序。他又形容“傳媒快過我(接到質詢),若技術分析需要修改,都唔知簽唔簽名好”。強調不是妨礙議員提出質詢,只是不想造成尷尬,令政府和傳媒發佈的內容不一致,議員須思考會造成的後果。他並表明,日後會揸正處理,若不符合議員規則的質詢,將發回重改。“日後會否出現議員不肯改,主席不肯簽,很難講。”
此外,立法會由昨日起更新網頁,加入議員曾提出的辯論內容,以及日後用關鍵字搜尋質詢及辯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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