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工作需業主參與
【本報消息】有出席諮詢會的大廈管委會成員反映,法例沒有保障管委,既要面對責任,又要應付業主指責,坦言“冇人想做”!楊錦華表示,大廈管委會祇是業主的代表,做好物管工作始終要業主參與,希望業主共同努力,提升物管素質。
有大廈管委會成員表示,該諮詢文本內容對大廈管理委員會來說不適合。因法規推出,對管委毫無保障,“有汗出、冇糧出”,不能收取額外費用,是否有人願意兼任?如果規範管委會,相信會更難做,難以找到業主兼任。
楊錦華指出,今次管理公司發牌、後續的《民法典》修改等,都是順應社會發展,故政府要提升物管行業水平。大廈管委是義工,社會應對全澳為大廈服務的管委會成員給予尊重。
現在情況是面對法例不完善的客觀困難,政府正不斷修正,但祇有法例及政府的介入、關注仍然不夠,必須全體業主共同努力。如果業主方面不支持、不重視,純粹靠政府或大廈管委會解決問題,這不現實,也不符合法例要求。物業管理問題上,無可能有免費午餐,要提升大廈管理質素,必須有合理費用,要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工資必定隨之上漲,希望業主明白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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